【基本案情:签协议了没落实】
委托人黄先生在广水市某街道办事处下辖区域内拥有合法的商住房及土地,用地面积94.5平方米,建筑占地80.2平方米。2012年2月,市政府发布旧城改造征收决定,涉案房屋别列入征收范围。2013年9月,黄先生与其妻子与房屋征收部门市房产管理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房屋拆迁补偿(门面房161.57平方米,住宅254.7平方米)。但协议签订后直至2016年年底,双方并未实际履行该协议,涉案房屋还未被完全拆除。
这下黄先生可着急了,倘若这房屋总这么“半悬着”——拆也没拆完用也没法用,补偿又迟迟不到位,自己的日子该怎么过?无奈的黄先生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谢瑞青求助。谢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决定采取“围魏救赵”之策——发起诉讼打击政府颁发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从而敦促政府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职责。
【胜诉:律师上演精彩论证】
庭审中,谢瑞青律师发表了长篇代理意见指出,被告市政府向第三人某置业公司核发《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因登记不当已损害了与涉案土地存在利害关系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其一,颁证行为违反了“净地出让”的土地出让原则。本案中,第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须在征收原告土地的前提下方能办理。根据证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向置业公司颁证前,市政府并未与原告就征收达成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向其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决定,而是直到同年9月份才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然而这份协议至今也未得到履行,涉案房屋仍然未被完全拆除。第三人某置业公司实际上参与协调了涉案房屋的搬迁活动。据此,市政府在没有完成对涉案
其二,被告在为第三人办理证书时程序存在瑕疵,且违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函的文件精神。这份批复函明确规定,对于涉案项目的征收行为要及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未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本案中,市政府在未与原告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实际履行安置房屋拆迁补偿职责的情况下,就提前将涉案土地登记在第三人某置业公司名下,违反了上述文件精神。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上述意见,认为被告市政府的行为确有违法。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之规定,本案中的建设项目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且涉案土地上已经由第三人建成了部分住宅并实际对外销售,若判决撤销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则可能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产生重大影响,故法院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确认违法。鉴于涉案土地和房屋随时存在被实际使用的可能,被告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落实对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职责,在最大限度内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17年5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广水市政府颁证行为违法,并责令市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原告方赢得胜诉。
谢瑞青律师表示,本案对此类案件的维权代理极具启发意义。一是诉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一思路颇具新意,二是对具体案情的理由陈述有许多独特、巧妙的角度。这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学习的。
办案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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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