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其原违法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仍然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这是《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即使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都知道这一点。然而,近期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定,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本文,在明律师谢瑞青为大家披露其中原委,是非曲直立现……
当事人李先生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处。2015年11月30日,樊城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决定对包括李先生房屋在内的清河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双方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2018年6月7日,区政府对李先生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李先生不服,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谢瑞青律师明确指出,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显然违法:
涉案项目为旧城区改建项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应当提供原地安置或者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安置,并且根据被告提交的规划文件,原告房屋所在位置就是规划用作居住建设,具备原址回迁的现实条件。但是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所提供的安置房距离原告被征收房屋的位置达10公里之遥,明显不符合原地安置或者就近安置的规定。
本案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作出时即2015年11月30日,但是被告对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却仅仅是按照开发商出具的当下的市场参考价,既不是实际的经过评估的市场价,也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作出时的市场价,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依据。
经过在明律师的据理力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代理人意识到该案败诉的可能性极大,于是在庭后被迫自行撤销了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虽然被告撤销了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但是本次诉讼不能因为被告撤销了行政行为就停止对其行为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确实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从而保障司法审判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否则行政机关只要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将被确认违法就主动撤销,人民法院就无需审查,那么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就永远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就永远不需要承担任何违法责任,这显然不符合司法监督的应有之意。而行政行为的确定性与“公定力”也会因此而受损,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
因此,《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一条均明确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的,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确认违法。显然,该条规定赋予了原告坚持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权利,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的义务。
这样的规定浅显易懂,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当事人都能够理解,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理解偏差”:2019年3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李先生的起诉!理由是被告已经自行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该征收补偿决定已经对原告不产生拘束力,对其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实际影响,故而裁定驳回起诉。
这种认定显然与前文提到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如果都这么判,《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这种裁判显然不可思议。不过,结合主审法官在作出裁定前不遗余力地劝说当事人撤诉的情形,这种睁着眼作出的枉法裁判堂而皇之的出现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无论法院怎么判,在明律师仍将继续坚持帮助被征收人依法维权,捍卫其在征收中的合法补偿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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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