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遇到这样一个前来咨询的拆迁案件:
咨询者陈某称其于2016年同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根据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相关政策,为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拆迁方山西省某县政府拆迁被拆迁人陈某平房210平方米,并且按照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补偿陈某安置房期房245平方米,过渡费2400元,搬迁费2000元,附着物补偿324500元,奖励金10000元,总计338900元。各方对此协议均认可并签字盖章。
但是,时至今日,在签署协议之后被拆迁人陈某的房屋却一直纹丝未动,没有被拆除,当然各项补偿也并未收到。
只是最近偶尔会有人无缘无故破坏房屋,虽然不影响正常居住,但是已经引起了陈某的恐慌。陈某的疑问在于,这一系列破坏行为是否和之前的拆迁协议有关?为什么已经签署协议但是一直没有拆除?是否可以解除这一协议呢?还有没有提高补偿的可能性,毕竟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

针对本案咨询者遇到的特殊情况,律师认为,对于最近出现的破坏房屋行为,可以先行报警,由警方侦查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做出破坏行为。
如果仅仅是私人恩怨引起的破坏行为,可以针对这一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该破坏行为与2016年的拆迁协议有关,那么就需要以2016年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基础展开具体的调查取证工作了。

对于已经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合同法》规定,山西省某县政府与陈某协商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在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但是在协议签署以后,拆迁部门却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拆迁安置,是该拆迁项目本身出现变故还是存在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是拆迁部门内部原因还是各方之间存在争议,其中各类原因需要律师介入调查后才可获知。
另对于该协议是否可以予以撤销,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订立行政协议;
(五)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拆迁部门在将近4年的时间里,一直未履行行政协议约定的义务,在约定的安置补偿期限内未进行安置补偿,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解除协议的事由,陈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该补偿安置协议。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拆迁部门现在提出可以履行协议,那么按照已经签署的协议补偿对被拆迁人来说是明显不合理的。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原因在于拆迁部门,如果现在拆除房屋,但仍然按照2016年签署的协议补偿,对被拆迁人来说,仅仅因房屋价格上涨而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因此,在该案件中,律师可以同步进行相关拆迁项目文件的调取以及解除行政协议的诉讼,争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李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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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