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口头答复信息不存在?
委托人董女士、张先生在高唐县某村拥有合法住房。2016年7月,涉案房屋被列入当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全面了解项目法律状况,委托人于同年8月14日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涉案项目的立项批准、备案文件。而被告在收到答复后并未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最终也只是在委托人亲自前去咨询的情况下口头答复称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委托人认为被告未依法履行其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遂在律师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答复职责,予以书面答复。
被告县发展和改革局显然对这起诉讼并不重视,在庭审时连书面的答辩状都没有提交,仅仅是进行了口头答辩。被告认为其给予前来咨询的原告口头答复的做法已是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胜诉:两处违法皆被揭露
庭审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的青年拆迁律师谢瑞青
指出,本案中被告行政不作为的事实是清楚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被告于8月17日即收到了原告的申请,但未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本案中原告在申请表中明确要求被告以书面纸质方式进行信息公开,被告仅以口头形式予以答复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最终,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2016)鲁1526行初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县发展和改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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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