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严格遵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征收土地是依法拆迁房屋的前提。而在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安徽省马鞍山市的案件中,当地政府竟在拆迁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情况下继续坚持采取违法手段拆迁房屋,可谓是知法违法的典型。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邰某等十户委托人系世居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新陇村的居民,每户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依法承包村内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2017年3月,委托人所在的自然村被纳入博望区邰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难以保证十户被安置委托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故委托人未与土地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进行维权。
2018年6月13日,委托人之一的邰先生一家收到了华夏幸福一期项目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期交房让地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于2018年6月18日前主动交出土地,否则后果自负。经过与梁律师沟通后,邰先生以华夏幸福一期项目指挥部主体违法并依法向博望区人民政府提出了查处申请,得知该指挥部属于镇政府成立的内设机构。
邰先生对该《限期交房让地通知》不服并依法提起了相关法律程序,但是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限期交房让地通知》的合法性尚未确定之际,2018年10月11日上午,博望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征收局)和博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带领200人左右强行进入委托人邰先生的家中。
在将邰先生的妻子和孩子采取非法强制措施进行压制后,对其二层楼房使用铲车进行了强制拆除,被拆除的房屋包括两层楼房及其附属两间砖瓦房。委托人邰先生在此期间多次报警,而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政府行为为由推诿责任。
委托人用来生活的房屋被违法拆迁之后,失去基本的生活场所,造成重大损失。经过向公安局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邰先生得知参与本次拆迁的主体为征收局和镇政府。

在当事人向梁红丽律师
进行了案情反馈后,梁律师提出了如下法律观点: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交地决定案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邰先生目前正在就涉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相应诉讼程序,处于权利申诉期间,也并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完全不符合强制交地的前置条件。
“法无规定则禁止”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界限,两个拆迁主体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行政行为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根据前述规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两个拆迁主体并无相关行政权力却对邰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属于重大违法情形。
在听了梁律师的分析后,邰先生决定当即对两个拆迁主体的违法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该案经过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确认博望区博望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邰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邰先生已经依据胜诉判决向镇政府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
但是在邰先生的房屋被拆迁后,政府部门依然没有以此为鉴,而是利用同样的手段向另外五户委托人下达了《限期交房让地通知》,并以同样的程序和手段将委托人的房屋强制拆除。梁红丽律师认为,在之前的拆迁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依然知法违法,因此律师将继续提起相应的诉讼。相信政府部门也会继续面临同样的确认违法结论和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最近被拆迁的几户委托人已经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相应的诉讼程序,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而律师也将坚决利用法律手段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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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