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没公告的征收
山东省淄博市王先生等人拥有合法房产,2015年街道办有人通知因修建高速路需要占用王先生等人房屋下土地,但给的补偿与被征收人可接受的数额相差过远。在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因工期紧张的缘故,偷拆了几家被征收人的房屋,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与拆迁人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无奈的王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刘勇进、谭深杰寻求法律帮助。在接受咨询过程中,王先生拿不出任何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仅仅只有区国土与村里签订的一个《回收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难道就凭这样一份协议书,就能将被征收人的地和房都征收了吗?
拆迁律师办案:双诉讼战违法拆迁
在为当事人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拆迁律师所提起的每一个法律程序,不论是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是在围绕一个问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行为的各项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权力上天生的不公平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否则就是违法,经法院判决确认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者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筹码与征收部门进行谈判拿到满意的补偿。此案中,当事人对于征收行政机关是谁都不清楚,自家的地和房就要被征收,并被无故拆迁,心中只有一个“冤”字。拆迁律师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确定下来办案思路:首先通过信息公开得到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再确定违法行政机关。但通过信息公开,拆迁律师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征收补偿政策相关文件,拆迁律师此时可以确认的是此次征收是个彻头彻尾的违法征收。以前期信息公开政府回复为铺垫,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确认未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和确认未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两个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本案原告的房屋系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告区政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拓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批复后,负有对原告房屋依照《条例》的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依法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无公告,不征收
通过这两个胜诉案例,在明拆迁律师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作为行政相对人在面临政府征收拆迁时,一定要尽可能的了解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文件,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是维护拆迁利益的前提。若政府拿不出任何经公示的文件,只是与被征收人谈拆迁补偿协议,这样的做法十之八九是不合法的。此时果断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就可能为被征收人争取到更大的补偿利益。
就本案而言,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是,“无公告,不征收”,没有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征收行为通常就是违法的。对于此时就补偿安置问题的一切协商、沟通,被征收人有权直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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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