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地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征收项目中都不乏这样的情形发生:项目启动短则三五年长则十数年,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经陆续签约搬至周转用房中过渡等待回迁安置,却由于“极少数”拒绝签约搬迁的“钉子户”而陷入遥遥无期的焦虑之中。少数人不签安置房就不能开工建设,在外过渡的被征收人病死老死的并不鲜见,到人生的最后一刻也没能回到自己居住生活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老地方。那么,造成这种“双输”局面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真的是“钉子户”不顾全大局所致吗?
在明律师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在少数被征收人,而在于涉案项目的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其职责。
这里面有三个事实需要强调:
被征收人对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方案不满,有权通过对房屋征收决定、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等途径进行依法审查,争取提升补偿安置数额,获取为法律所认可的最大化利益。多数人选择接受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行使其权利的表现;少数人选择不接受进而依法维权也同样是其行使权利的表现。而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是否健全、先进,就要看其能否在不损害多数人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少数人的权益。
譬如在一起棚户区改造
项目中,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被征收人都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与其心理预期和所了解的其他同类型项目存在较大差距,遂有人牵头组建了人数多达上百人的维权微信群。后来征收方利用政策使出了“最高百万元奖励金,晚签约按日扣除直至扣光”的方式鼓励被征收人早签早搬,很多被征收人自认“顶不住(损失唾手可得的高额奖励金)压力”而很快选择放弃维权签约配合,最后群里只剩下10个人了。显然,选择留下来继续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只不过是坚持了其一开始对涉案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诉求、想法而没有被外部因素所影响而已,如果说配合签约是人之常情,那么选择继续维权也同样符合人性,同样应当被理解和尊重。

譬如在一些棚改项目中,补偿方案对回迁安置选择有限制,致使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选择回迁安置;有的项目一味鼓励货币补偿而对产权调换设置种种“门槛”,也很可能让一些确实需要房屋居住的被征收人无所适从;也有的项目所提供的外迁安置房存在位置过于偏远且交通不便、结构设计不合理、房屋质量差、周边配套不健全等诸多现实问题……征收中每家每户的情况不尽相同,而征收方的解释说明工作有时又简单粗暴,甚至直接采取逼迁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在此复杂背景下,少数人的存在可以说是客观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是几乎不可能被彻底消除的。
那么,很多一早就签约搬迁并领取了奖励金进而在外等待回迁的被征收人的权益又该由谁保障呢?难道他们就活该在外面一年又一年的等着回迁却只能拿着双倍的过渡费度日吗?当然不是。对这一问题的真正责任方,最高人民法院在针对一起旧城改造项目的(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书》中进行了清晰、明确地揭示: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婺城区政府应当先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然后与许水云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如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依法单方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此即为一个合法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也系法律对征收与补偿的基本要求。
本院注意到,案涉房屋的征收拆迁,最早始于2001年7月金华开发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在10多年时间内,如因房屋所有权人提出不合法的补偿请求,导致未能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婺城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及时作出拆迁安置裁决或者补偿决定,给予许水云公平补偿,并及时强制搬迁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婺城区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既未及时依法履职,又未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也未能正确理解《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强制搬迁制度的立法目的,还未能实现旧城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而是久拖不决,并以所谓民事“误拆”的方式违法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最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的上述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可谓字字如金,向所有征收领域主体揭示了征收维权与征收补偿之间的逻辑关系:政府主动发动征收项目,被征收人无论如何最终都是要搬的,区别只在于补偿安置的满意与否。故此,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权,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并不妨碍征收方正常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更不会令其他被征收人的回迁权利受损。导致“双输”局面的责任方在未能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政府,而不在选择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
最高法通过上述判决彻底否定了“钉子户”要对征收项目无法推进负责的错误认识,再度指明了政府必须为其征收行为全面负责的政策、法治基本精神。事实上,选择留下来维权的被征收人也同样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若其主张真的于法无据,其也必将自行承担相应的奖励金损失和其他损失,法治社会在对待征收各方的态度上始终是公平的。
显然,由在明拆迁律师
所代理的许水云案件绝非仅仅是针对违法拆迁后行政赔偿问题的个案裁判,其凸显行政法治精神,强化说理、服众的重大社会价值同样不容忽视。维权,只要依法,就无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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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