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时没有仔细研究,向法院交的答辩状是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如果不是亲耳所闻,任何人都难以想象,这话竟出自行政机关出庭人员之口。在暴力拆迁屡见不鲜的当下,本是相对普通的一起违法拆迁案件,却因行政机关的当庭答辩而变得格外扎眼……
【案情简介:2个小时才出警的派出所】
当事人在山东省菏泽市某县某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依法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2016年9月17日上午,当事人外出办事,接到电话称其房屋被拆。当事人赶回后,其房屋已成一堆废墟,屋内物品也损毁殆尽。据围观群众称是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本次拆迁行为。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热心的群众仅提供了录制的视频。视频中除了张牙舞爪的挖掘机,就剩尘土飞扬中的几个模糊的背影,据说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但具体身份并不清楚。此后当事人拨打110报警,派出所近两个小时后才出了警,但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也未调查告知拆迁的主体。然而仅靠这些视频,很难证明镇政府是拆迁的主体。
【律师代理:旁敲侧击,确认拆迁主体】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谢瑞青介入该案后,果断针对公安机关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未依法作出受案回执的行为违法。在该案的审理中,派出所出具了答辩状,称拆迁行为属于政府规划拆迁。
虽然没有明确到底是哪个行政机关实施的,但这样的答辩对拆迁案件而言已经是比较有利的证据,起码可以证明这是一起行政强制拆除案件,是一个政府行为,再结合该地区负责拆迁的主体就是镇政府,佐以拆迁现场的视频,认定镇政府实施了拆迁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
【风云突变的庭审:答辩状不算数了?】
起诉镇政府拆迁违法的案件立案很顺利,镇政府也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认可了拆迁的事实。就此情形而言,这个案件开庭就是典型的走过场类型的,对代理律师而言几乎没有挑战性。除被告外,合议庭和原告均认为这个案件很简单,甚至开庭前,法官还问代理律师:“被告已经认可了实施拆迁的事实,你们的那些证据还提交吗?”
然而到被告答辩环节时,被告出庭人员突然称要收回原先的答辩状,称当时没有仔细研究案件,向法院交的答辩状是拍着脑袋想出来的!事实上被告并没有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
年近50的老法官一脸茫然,旁听席上也是一片哗然,甚至有人出声呵斥:“不要脸!”法官再次询问了被告出庭人员,并直接点名让被告负责人某副镇长亲自回答,副镇长称同意另一出庭人员的意见。
这样的情形显然出乎法官以及代理律师的预料,为稳妥起见,代理律师当即申请休庭,法官同意并决定休庭二十分钟。
【紧急联系,巩固证据】
在此前起诉派出所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案件中,派出所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庭后多次联系当事人,希望当事人能够撤诉。代理律师提出条件,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告知拆迁的主体。派出所出于各种考虑,一直犹豫不决,直至拆迁案件开庭前一分钟,派出所所长才拍板同意代理律师的条件,并约定次日办理手续。
休庭后,代理律师立即联系派出所所长,明确地告知:立即出具书面说明并送到法庭,过了开庭,就坚持不撤诉了!
不到十五分钟,派出所所长亲自带着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说明》赶来。《说明》明确表示:拆迁行为是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的。
此后的庭审无需赘述,案件结果也不言而喻,当事人一方赢得了胜诉。
【律师说法:政府公信力岂容儿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案中镇政府在加盖公章的答辩状上已经自认了实施拆迁的事实,此后又没有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推翻之前的自认,参照上述规定,已经可以确认其实施了拆迁的事实。当庭答辩的出尔反尔无疑只是一场闹剧。
案件胜败事小,政府公信力事大。舍本逐末,出尔反尔,即使赢得一个案件,却丧失百姓对行政机关的本就岌岌可危的信赖,孰轻孰重?决策者应当冷静地分析对待。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对当事人、对律师同样适用,即对待任何案件,即使再简单也不能掉以轻心,唯有做好万分的准备,才能够在案情突变时做到沉着冷静,以不变应万变。(谢瑞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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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