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征收决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居于最重要的核心位置上,是一个征收项目合法启动实施的标志。实践中,被征收人多是在决定作出后忙于应付补偿安置,而往往无暇顾及决定本身是否经得起推敲。本文,在明律师刘博韬通过一起案件为大家生动示范了如何针对这不可一世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法律审查,相信会为大家的依法维权拓宽思路……
2017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因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项目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同时公告了征收补偿方案。委托人张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对补偿安置不满,张先生始终未能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据区政府提供的数字,片区内应签约的108户中余下的107户已全部签约,仅剩张先生一户未达成协议。眼见征收方持续向自己施压,形势变得越来越紧迫,张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博韬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在明律师接办此案后,指导被征收人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
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点,依法应予撤销。那么,在明律师究竟是如何针对这份征收决定进行审查的呢?
争议焦点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之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案中,被告区政府虽然提供了大量证据,但却未能有效证明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争议焦点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公示、修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得少于30日。本案中,区政府提交了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及送审稿、送审修改稿于2017年9月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公示的照片,以及对补偿方案的7份征求意见书与回复。
对此,刘博韬律师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
其一,根据公示照片显示送审修改稿的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明显系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未依法经过论证且未经过至少30天征求意见的期限就最终定稿了补偿方案。
其二,公示照片不能显示张贴的准确位置,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
其三,征求意见书发出时间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一天,违反了“先拟定补偿方案后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性规定。
其四,征求意见书中仅通知了生产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而未征求作为被征收人的原告的意见,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告,党员代表、职工均无权代表原告发表意见。征求意见回复记载的内容基本一致,是按照统一格式抄袭的结果。
争议焦点三:涉案项目补偿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案中,被告区政府仅提交了当地财政所开户许可证,但因账户主体、没有具体的数额等不足以证明补偿资金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博韬律师
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予撤销。但考虑到若撤销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法对该房屋征收决定判决确认违法,并由区政府依法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在明拆迁律师
就此想提示大家的是,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审查是一项极具专业性且需要大量耐心细致工作的维权步骤,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往往能够从纷繁复杂的程序中抽丝剥茧,将征收方的漏洞、问题用放大镜找出来,全面暴露在阳光之下,进而为被征收人赢得协商谈判的平台与空间。在见到房屋征收决定后的6个月内及时起诉,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一役,当然这需要被征收人在维权中不断提高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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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