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试想一下,被拆迁人在17年前的2001年即被当时的县政府“临时安置”在某处房屋内。一晃17年过去了竟没有得到最终安置,而这处临时安置房又面临了棚户区改造……如此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剧本般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了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山西吕梁的案件中。那么,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究竟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呢?让我们通过法院的庭审直播视频来走进这起离奇荒诞而又令人唏嘘的案件吧……
本案当事人毛先生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某镇“占有使用”一处房屋,然而却并没有这处房屋的产权。2001年由于当地的拆迁项目,毛先生被当时的县政府“临时安置”到了这处旧县医院的院内平房中,这一住就是17年。期间,毛先生多次要求政府解决其最终的补偿安置问题,但却被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加上“新官不理旧账”等地方上的恶习,毛先生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18年,毛先生发现自己的暂住地被划入了当地一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了涉案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这下子毛先生可着急了:自己的老问题没有解决,临时居所居然又面临征收拆迁,如此一来自己岂不是要睡到大街上去了?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律师团队,委托他们为自己依法维权。

宋晓峰律师团队经研究后指导委托人一纸诉状将柳林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决定。在2018年10月24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被告县政府将矛头指向了委托人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他们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之规定,给予公平补偿的对象只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使根据一些地方性的规定,这一主体范围最多扩展至“公有房屋的承租人”。而本案中毛先生的情况既不是所有权人(没房本,一直办不下来),也不是公房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存在,事实上也并非租赁的关系),故其依法不具有起诉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
针对此争议焦点,宋晓峰律师明确指出,委托人在涉案房屋中已实际居住生活达17年之久,被告所谓“临时安置”的说辞显然不符合生活常识。本案中委托人的情况系被告在2001年的拆迁项目中怠于履行职责所造成的。而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则显然关乎委托人的居住权益,委托人系被诉征收决定的利害关系人。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25条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毛先生显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其一,涉案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准日期竟发生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之前,可见该份材料涉嫌造假。而根据590号令的规定,无合法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房屋征收决定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其二,涉案项目的补偿款并未做到专户存储并按时到位,至少被告县政府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这一点。而这显然也是590号令明文规定的内容,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提。
此外,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还存在其他违法嫌疑。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在明拆迁律师
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维权一定要趁早,而且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才能施加最大的力度,促成问题的从速解决而不是久拖不决。而诉征收决定则是征收维权的重要步骤之一,其考查点主要集中在590号令的规定之中。大家要通过旁听庭审、观看直播视频等途径不断加深对这一步骤的理解和掌握,必要时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帮助自己将补偿安置问题引入到依法解决的正确轨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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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