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执行的房屋征收政策,是2011年聊城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聊政发[2011]71号),至今已近7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屋征收政策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不能很好适应当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迫切需要调整和规范。同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也是省《条例》赋予的一项职责。
为此,我单位先后组织赴临沂、菏泽、滨州、德州等市考察学习,组织有关专家多次研究讨论,五易其稿,拟定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目的
一是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正常开展。
三、起草依据
《通知》起草的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我市目前执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相衔接。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请示省住建厅,按照省《条例》第5、7条规定,明确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确定方式,由当地房屋征收办(局)结合实际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房屋征收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测绘、评估、审计、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明确要求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等业务能力;
(二)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按照省《条例》第5条规定,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不 以营利为目的。省《条例》第6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因此,《通知》明确了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聊建房字[1998]20号第5条和目前我市实际执行情况,明确了按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总额2.4%的比例计提费用,列入土地成本,用于房屋征收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政策宣传、外聘服务以及委托合同确定的其他专业性工作。(2011年前依据聊建房字[1998]20号第5条规定,我市一直按照拆迁安置费补偿总额的4%收取委托拆迁费。2011年委托拆迁费取消后,为了保障征收项目按时顺利开展,无论是土地储备项目,还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按补偿总额的2.4%计取。)
(三)关于征收与补偿标准。按照省《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因征收拆迁导致群众无房可住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因此,按照省《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过对我市周边城市的考察学习,设定我市征收住宅房屋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建筑面积。(淄博市设定为45平方米、临沂市设定为45平方米、菏泽市设定为46平方米、德州市设定为46平方米、滨州市设定为65平方米。)
按照省《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结合我市实际,设定了我市征收住宅房屋最低补偿标准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淄博市设定为90%、临沂市设定为90%、滨州市设定为90%、德州市设定为90%。)
按照省《条例》第36规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由市政府制定统一标准难度较大,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利于工作的推进。为此,《通知》明确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管理。按照省《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同时,为了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切实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征收规模。县(市、区)房屋征收办(局)应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市房屋征收办,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征收计划上报市房屋征收办。
备注:具体相关房屋迁补偿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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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