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温馨提示,顾名思义,本应是用婉转温馨的话语来提示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在遵守的同时心里更舒服些。然而在浙江温州,近段时间就出现了大量“另类”的温馨提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且看在明律师谢瑞青为你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另辟蹊径拆违建】
2017年12月28日,家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区的应先生发现自家墙上张贴了当地街道办作出的《温馨提示》,称建议你户于12月29日前腾空房屋内的物品,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12月31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强行将应先生家的房屋夷为平地。
类似的情况在温州市政府主导的
【律师代理:温馨提示有什么用?】
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应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街道办拆迁
违法。庭审中,街道办辩称应先生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我们已经温馨提示过你了,你自己不搬,那我们就只好拆迁了,拆除程序合法。
代理律师当即反驳指出:
街道办既没有对应先生房屋的建设时间作出认定,也没有对房屋建设时所处地块是否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作出认定,无法证明应先生建房时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直接认定应先生建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显然事实依据不足;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街道办并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职权,也没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职权,更没有自行强制拆除的职权;
第三,街道办作出的《温馨提示》仅建议应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却未告知应先生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催告程序要求。因而,街道办仅仅依据《温馨提示》就实施对应先生房屋的拆除行为,显然缺乏事实依据、职权依据且程序违法。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在明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搞“温馨”】
违建拆除程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主体程序无非是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拆除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强制拆除等。如果行政机关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每一步都走到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能够得到保障,而无需另行的所谓“温馨提示”。相反,如果这些法定程序有一步没有到位,都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种损失不仅体现在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体现在当事人对政府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的质疑导致政府形象受损的损失。街道办若真想体现出执法活动中的人文关怀,首先应当把最基本的法定程序走到位,把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好,然后再额外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因素。
本案中,街道办仅仅作出一个《温馨提示》显然不是想人性执法,而是想通过这样一个提示囊括所有的拆违程序,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异想天开。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走,无论多么温馨的形式都掩饰不了其粗暴蛮横的违法实质!这样的“温馨”越多,反而越会寒了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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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