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坊间突发传闻:“国开行相关领导”在海通证券电话会议中就棚改融资相关问题发表了言论,称棚户区改造出台的背景,本意是要解决去库存和民生问题,但在执行中走样,影响房地的价格,直接房地产化了,就不是棚改了……一时间,这一传闻迅速被解读为“棚改可能遭一刀切式叫停”,进而引发了房地产业界的恐慌情绪。那么,“国开行”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究竟有什么关系?相关领导的表态又会对广大被征收人或者潜在的被棚改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突然爆出的这则消息,对于老百姓而言是福还是祸呢?
事实澄清: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据第一财经报道,27日国家开发银行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开发银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至此,该事件最终停留在“传闻”层面,第一财经认为“目前的情况没那么严重”,尚不至真正引发市场的恐慌。广大被征收人也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不必跟着市场去瞎恐慌。不过,在明律师想要提示大家的是,正所谓“无风不起浪”,传闻某种意义上是棚户区改造相关各方意识的反映,具有一定的“测水深”“探口风”意味。大规模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多年所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倒是值得参与方深思的。
政策解读:“国开行”和棚户区改造是何关系?
大家知道,棚户区改造
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其核心就在于上哪儿找钱。《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一开篇就指出,棚户区改造要“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目的就是实现“以发展促民生”,找到足够的钱来持续推动棚改,再通过棚改持续找钱发展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据此,国务院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参与棚改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并鼓励其发行债券。没有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支持,2018年全年580万套新开工项目建设就可能沦为无本之木,未来的新项目能否上马也将成为问题。这也就是此番都不知道是谁的“相关领导”的一番言论几乎引发地震的原因所在。
政策分析:棚改货币化安置陷入末路?实物安置卷土重来?
那么,这一传闻可能透露出的变局将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怎样的实质影响呢?在明律师想从两个角度谨慎地谈这个问题:
其一,所谓“坊间传闻”,实在是大实话,若确系高层决策者的真实意志,则只会对老百姓有利。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力推进近10年,客观上实现了改善民生的预期目的,让许多居住困难群众搬出“棚户区”住上了敞亮的新房子,但随之而来的“变味”“走样”却也是客观事实,彻底“变质”的危险不是不存在。“被棚改”的情况频频发生,许多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的好房子想都不想就被列入各种“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积极参与的市场主体改善民生是假,撵人拿地牟取暴利是真。所谓“棚户区”,很多都是所在城市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市场主体热衷参与的心思到了后期可谓昭然若揭。这种乱象的扩大化无疑令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民生工程”属性大打折扣,而在老百姓因被棚改“遭殃”的同时,“发展工程”的属性若要实现也无异于与虎谋皮、饮鸩止渴。须知,民生问题就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二者绝不是对立、可分离、可取舍的关系,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故此,若高层真的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及时给不明就里的棚户区改造降降温、踩踩刹车,做到像“精准扶贫”那样的“精准棚改”,对于老百姓而言无疑是更加公平、合理的好事情。
其二,短期内货币化安置的高比例不会被动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大特征就是购房券、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在“房地产去库存”背景下受到鼓励、扶持,被征收人若自愿选择这两种安置途径就会额外获取一笔奖励金,或是提高一定的补偿比例。而老百姓所推崇的“房屋产权调换”则不被征收方所鼓励,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变相剥夺老百姓选择安置房权利的违法情形。在明拆迁律师认为,仅仅凭这样一次“突发传闻”,尚不足以在短期内改变棚改补偿“重货币,轻实物”的政策导向,引发的变动即使有也是极为微小、有限的。但需要强调的是,“盛极必衰”的道理在此事上同样适用,个别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100%无疑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既不符合民意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这个角度看,实物安置比例的缓慢提升是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反映,也绝非一次传闻就能带来的什么骤变。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棚改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程,关心政策面上的变化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只看法条还是不够的。但只要590号令的规定不变,那么被征收人始终有权在此类项目中选择改建就近地段的回迁安置或外迁的产权调换,要房的法律依据是稳定、充分的。如果你确实对券、钱这类东西不放心,而只认房,那么就一定要在全面评估自己家庭需求的前提下坚定信念,而没必要为这样或那样的传闻闹心。政策,可以导向,但不可以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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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