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省某市陈先生对该市(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资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3月25日,市政府以市规资局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前,仅从形式上履行告知程序,未依法保障委托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申请的权利为由,作出撤销该责令交地决定的复议决定。接下来,在明律师将为您作出详解,以期对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所助益。
【案情介绍】
因某市铁路建设项目,某省某市某区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标准不明确,且补偿条件过低,不能满足委托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需求,故委托人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后某市规资局向委托人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委托人认为,该份交地决定从实体和程序上均违背了法律规定,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复议。
【律师分析:责令交地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第一,责令交地所依据的前提,即建设用地批复、房屋及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未定,故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以及合法前提。
该批复以及补偿方案并未在被征收区域内公示、征求意见,委托人无法看到上述文件的全文。
此种情形下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剥夺了委托人对涉案批复、方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诉讼的权利。故依据上述文件对委托人作出的责令交地亦违法,不具有履行的基础和合法前提。
第二,责令交地决定剥夺了委托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且安置房源信息不明确。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但是,市规资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仅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实际上剥夺了委托人选择多种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此外,市规资局所述的15日未选择补偿方式就自动按照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并无法律依据,该种说法亦间接剥夺委托人的选择权。
另外,市规资局所述的安置房目前既无法保证按期顺利入住,亦没有质量保证,也无法确认具体的地点、楼号,更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故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委托人受安置的实际权利的落实。
第三,责令交地决定中所涉的评估报告存在违法,对委托人房屋面积认定错误,且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存有遗漏,房屋补偿单价过低,侵害了委托人受补偿的权利。
评估报告中第三层建筑面积与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表所示的第三层建筑面积的结果不符,亦与实际不符。另,评估报告认定的房屋单价过低,远低于房屋本身价值。故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所涉的补偿内容不具有合法性。
另外,责令交地补偿中所认定的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仅有一、二层面积,缺失了第三层的面积。
第四,责令交地作出前未充分保障委托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市规资局作出告知书后在异议期未届满的情况下,便径行做出责令交地的决定,侵害了委托人程序性权利。
【复议机关:市规资局违背程序正当原则,未保障委托人的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
根据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履行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影响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案中,市规资局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前虽在形式上履行了告知程序,告知委托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其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但市规资局在送达前述告知书后的第4个工作日便作出最终的决定,并于同日送达委托人。
故涉案正当程序并未得到有效保障,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涉案责令交地决定书应予以撤销。
据此可知,虽复议机关以重大程序违法撤销了该责令交地的决定,但并未对该决定所涉嫌的实体上的违法点予以审查。
此外,看似撤销原行政决定是好的结果,但其实是釜底抽薪,导致委托人无法用直接的诉讼程序针对责令交地的违法点提出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表达补偿安置问题之路径。
另,委托人在复议申请书中对该程序性问题并未作详细阐释,故该撤销交地决定的复议结果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故梁红丽律师团队还是选择针对该复议决定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进而在后续的诉讼中,陈述其违法点之余,继续搭建平台协商沟通。
目前,案件正在某市中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类具有“一锤定音”性质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实体、程序两条腿走路,并将重点突出于对补偿安置条件的审查、协商调解之上,才能最终赢得满意的补偿利益。盲目满足于程序性“胜诉”,很可能会似佳实劣,反而不利于补偿纠纷的解决。(贾燕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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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