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老百姓们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所给拆迁补偿款过少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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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款达不到拆迁户的满意就千万不要签订协议


大量的拆迁户表示,面对征地拆迁的时候,自身根本没有一点主动权。拆迁方所给的补偿款数目都是他们定的。如果拆迁户有异议的话,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劝谏拆迁方签订协议。有时也会拿出补偿方案计划书给拆迁户看,声称别家都是同意签协议的,而且补偿款标准是统一规定的,事不可能随意更改的。有一些拆迁户招架不住他们的各种软磨硬泡,最后就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事后发现补偿标准太低了,想反悔也没有办法了。


2、补偿政策不是统一规定的,不能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国家没有颁布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是有一定弹性的,是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对于土地上的作物,以及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规定的。


3、拆迁征地补偿给的太少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因为要在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款。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款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问水准、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全国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颁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生活保障工作。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参照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在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落实之前,不得批准征地事宜。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作物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具体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来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的补偿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具体的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对于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户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量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可以超过土地被征收之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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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被征收方拆迁方独立制定的补偿标准,是不可以直接实施的。


拆迁补偿方案是要经过相应部门的论证和审批,以及在实施之前公开发布的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有必要时进行听证,最后确立安置补偿方案才是合理的,才可以实行。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如果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合理修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则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开发布,征求公众的不同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5、安置补偿协议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觉得补偿款不合理,达不到自己的要求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偿条件进行解决。


在协商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应该是以公平、平等为前提的。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拆迁方与拆迁户之间,并不是上下级别,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平等协商的关系。不是把协议给你,你就必须签字。如果一旦签字的话,就具有了法律效益,说明你已经认可了这种补偿标准,没有一点退路!因而,拆迁户一定要有底气,不能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更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一切承诺必须要以补偿协议的方式出现。并且拆迁户应向征收方索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件。如果你的手里没有协议原件,以后后悔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处于被动的地位,由于你缺少有力的证据。


6、要有底气,对于评估的主动权要积极争取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认为被拆迁人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是具有评估机构的选择权,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有权选择相应的评估机构,(1)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可以申请进行评估。(2)对面积有争议时,有权申请测量。(3)产权调换时,需要结算差价的,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7、要多了解一些拆迁常识。


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对法律方面知之甚少,很少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问题,不知所措。所以在前期应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知自身的法定权利、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楹庭拆迁团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后期可能会面临的拆迁维权大战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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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点财产,列出清单。


(1)农村住宅补偿


房子重建成本价的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装修、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


(2)农村承包地补偿


要参考年产值来规定补偿数额,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前两项补偿根据地的年产值来计量的,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有补偿,最低是重置成本价和征收时的市场价。


(3)农村的商铺


在拥有合法用地、建房审批手续和合法经营证件的前提下,除上述补偿项目外,还可申请停业损失费等。


(4)房屋所在地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自建房、城中村、城市房屋,楹庭建议可参考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以及自家房屋实际居住面积预估。空地院落面积也是有补偿的,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9、保管涉案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在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件,比如:预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不论它们以什么样形式出现,都要及时拍照保存,妥善保管,以防将来用到。


10、全面了解征收项目


(1)界定拆迁性质


拆迁有两种性质:第一种是政府征收,即法定的公益拆迁,此时不容拒绝,只能争取到满意的补偿安置费用即可。第二种是商业征收,即基于商业利益的自愿拆迁,此时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搬迁。


(2)明确征收主体


对于征收决定的做出主体、具体实施主体、各种拆迁文件和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这些都要了解清楚。


(3)了解征收项目


通过拆迁方、媒体或其他渠道了解要进行什么项目建设,从而来判定此次拆迁的性质,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


(4)确定征收范围


先确定此次拆迁的范围,核实自家房屋是否被划入了拆迁红线范围内,或此次拆迁是否涉及到自家房屋。如果自家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后续施工会影响自家正常的生产生活,或者处于公路建设安全控制区内,则可以主动提出拆迁,也会有一定的主动权,可以为自身争取到相应的补偿。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老百姓朋友们:根据我国拆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迁,要在知道拆迁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专业拆迁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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