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在未对被征收人予以合理补偿,也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明身份人员就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这种情况下,违法强拆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呢?本文通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例,为您浅析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家住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某村的程女士拥有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117平方米,因武汉市该区所在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程女士的上述房屋。
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程女士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屋内物品、房屋附属物也因此损毁殆尽,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程女士在房屋未被拆毁之前,还仍在与拆迁公司积极交涉协商补偿问题,因为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两位律师的指导,推定涉案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程女士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最终,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9月16日判决确认区政府强拆程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解析:找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此外,武政办(2009)3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以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武政(2009)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区政府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改造规划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村按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对拆迁安置和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是城中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就案件具体情况,律师依次作出如下分析和论证。
本案被拆除房屋位于某区某村,根据《XX区XX街XX村综合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和《拟征收土地告知书》相关内容,本案房屋所涉土地在该拟征地公告红线范围内,属于XX村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区政府是该XX村综合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
程女士的房屋被拆除时,区政府没有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相关单位亦未与程女士就房屋拆迁达成补偿协议。故即使区政府没有具体实施或组织实施本案被诉房屋拆除行为,但作为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相关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其承担。
因此,区政府关于该拆除行为系村集体自行组织,相关法律责任由村集体自行承担的辩解不能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辩称程女士未提供产权凭证,据此否认程女士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在明律师对此据理力争,指出程女士虽未能提供涉案房屋产权证书或建房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但其提供的《风光村房屋、人口信息确认书》《房屋产权、面积等信息表》能够初步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房屋拆除行为与其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依法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该观点也被法院认可。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韩海祥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多依据相应的地方性规定,全面查阅这些规定对锁定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而言十分必要。特别是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瑕疵、缺陷的房屋,更要争取将其保住,这样对被拆迁人的依法权利救济更为有利。(刘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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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