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n市某村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鼓励当地村民修建养殖场进行养殖。在政策鼓励下,王先生为响应政策在其村经营生猪养殖场。
没有相关手续的房屋,一定是违建吗?
李先生响应招商引资号召,于1998年在江苏省某县建厂,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宗地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获得涉案地块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2022年8月,李先生的厂房遭当地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
无故不予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是一种病,得治,而不能任由其在个别基层法院扩散蔓延……
随着城市建设脚步不断推进,城市经济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密不可分,我们常见的包括修路、建设大型电力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等。
承办方未按约定安排金色大厅演出,需承担违约责任!
孙男因不服文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文明城管大队)拆除其5间营业性书库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100万元。法院受理后向文明城管大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十多年前开发商提供的100余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竟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而成为违建?还要因“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而自行限期拆除?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局具有依法监督检查和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若作为土地使用者,在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要如何维护自身的申辩、听证等权利?
魏先生的房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某村,2020年上半年突然听到风声说要拆迁,却未见到征收土地预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省政府的征地批复等文件,急忙向市、区政府,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答复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得知魏先生房屋及土地征收相关信息均不存在,而后拆迁的事情突然又暂停了,一切风平浪静,就像从未发生过。
近日,在明律师接到一位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到访咨询,案件情况此文暂且不表,但沟通过程中却恰好提及“禁止令”一事。结合以往遇到的一些被征收人遭遇拆迁方轮番逼签、一部分一部分强制拆除房屋等情况,笔者觉得这禁止令与我们的依法救济权利间或许有值得分析的东西。
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造的茶厂,能给700万的“奖励补偿”,若真如此对投资者而言也算是不错的结果了。然而涉案违建自行拆除了,约定好的奖励却不给了,理由就是程序不合法给不了。此时,投资者除了吃哑巴亏以外又能如何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件,检察机关介入后最终的和解结局也着实值得广大下乡创业投资者们警醒。
空白协议、阴阳协议、他人代签……,一份看似简单的协议,如果在签字时没有做好风险防范,在遇到纠纷时往往会成为维护自己权益路上最大的阻碍。
公安机关具有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对于公民提起的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查处申请,应当依法接收,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申请人答复。不能无故以未接收作为其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借口。
近年来,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中逐渐显现作用,很多老百姓可能遇到住了很多年的房屋突然就被一纸通知认定为违建了,随即遭到拆除。本文将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彭诚代理的一起胜诉案例为引,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