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咨询

2019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一、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1、现金补偿新政策

由房屋资产评估机构的房子的价值补偿、综合性困难补贴、平房、简易楼住宅困难补贴及住房困难家庭补贴几部份构成,挑选现金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此同时可申报购置定向安置房。

2、产权调换新政策

被征收房屋依照“征一还一”的标准规定实行,依照“先签先选”的基本原则签订协议选房。当中,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安置面积≥(原总建筑面积 15)×1.5;被征收房屋 为简易楼,安置面积≥(原总建筑面积 10)×1.5;被征收房屋为整套房子,安置面积≥原总建筑面积×1.5。

3、提前搬迁奖新政策

在房屋征收决策公告明文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届满前签署协议的并按要求10日内乔迁交房子的,依照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规定予以提前搬迁奖。超期未完成签订协议搬迁的,依照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规定下降,直至下降为零。

工程项目配合奖:被征收人或是公房承租人成功签订协议并按要求10日内乔迁交房子,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部门强制执行程序的,予以10万元的工程项目配合奖。


二、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净地出让

1、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减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门用以支付银行借款本息和毛地购置资的周转及其危旧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改造后的房子编入产权产籍监管,申办商住楼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房贷工程项目以外)全免,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值下浮50%收取。

4、安置房房屋拆迁赔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规定房型增加的总建筑面积部份,营业税等税种由地区税务机关向省申报延期缴付。

5、商住楼搭建的片区,电业、供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部门应按整体规划要求实现同步搭建,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住楼开发主体,依照國家、省、市所明文规定的正常标准规定结付;涉及到配套管道网施工过程中的破道、园林绿化等费用免缴。

6、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申办相应手续,确保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時间。

7、物业管理费3年内收取一半,不足的部份由本地区政府承担。

8、依据周边地区服务设施的现状,搭建一处或几处综合性市場,用以提供公益型市场就业职位,其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区委区政府负贵日常监管。


三、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毛地出让

1、市财政筹集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设计补贴资金(涉及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缴纳的税费地区留用部份,向上争取新政策和资金等),创建专户,专款专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一半收取,生产经营、服务型收费按最低值下浮30%收取。

3、涉及到危房棚户区开发设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税种全额的征收,扣减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退还给开发设计企业予以补助,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开设“危房棚户区开发设计更新改造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时审计。

对前二者是不能兼有的,那些配合工程实行的,还有配合奖。政府部门在更新改造前必须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方案,确定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更新改造后的房屋是必须纳入产权管理的。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2019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2021年自然资源部通知: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主要是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均可参照该通知文件执行。

21年01月29日 11431次阅读
最高法最新发布:责令限期拆除就是行政处罚

近年来,因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征收带来的利益,使得农村村民违规加建住房、未经批准突击建房、批少建多或者未经批准将原合法建筑拆除扩建、或在农用地上擅自新建住房等情况屡见不鲜。《城乡规划法》规定了违反规划的

21年02月02日 5011次阅读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1年12月01日 3748次阅读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1年12月01日 2996次阅读
中央信访督查组:回迁、安置、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

导读:回迁、安置、办证等问题,均属于征地拆迁领域的后续性事项,所涉矛盾均发生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土地、房屋遭收回、拆除之后。

17年05月19日 775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