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征收维权,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重视起通过各种途径来学习、积累经验,这无疑是很好的进步,是这一领域法治成长的标志。然而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常见的认识误区占据着广大被征收人的头脑,给征收维权制造着各种困难和障碍。那么,究竟都有哪些常见的维权误区呢?
误区一:提起复议、诉讼就不能拆迁、逼迁了
一些被征收人认为,在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关键性文件提起复议、诉讼程序后,征收方就不能再实施拆迁、逼迁行为了,自己的房屋就会进入“安全区”,拆迁的威胁也会暂时得到解除。问题在于,这种理解从逻辑上是完全错误的,从现实层面更是大错特错的。
从逻辑上讲,诉与不诉和拆迁、逼迁与否没啥关系。复议诉讼所能停下来的,只能是合法的司法拆迁或者行政拆迁。而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违法暴力拆迁及各种花式繁多的逼迁手段,即使不复议不诉讼它也是不该出现的。换言之,一旦征收方打定了通过逼迁手段向被征收人施加压力,或者干脆采取误拆、帮拆、偷拆等下三滥的招数实施拆迁,那是任何程序也拦不住的,因为二者并不在一个思维轨道上。故此,即使被征收人针对上述文件提起了程序,仍然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放松对拆迁、逼迁行为的警惕,甚至可以说要进一步加强防范才对。实践中就曾发生过征收决定在诉讼中,法院正审着呢,那边房子就被拆了的情形。而法院甚至对当地政府下达了措辞严厉的司法建议,却仍然无济于事。
这个问题的正确理解是:其一,程序该提一定要提。只有提了,才能避免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合法的强征拆迁,为自己日后获取补偿或者国家赔偿奠定基础;其二,程序提了也绝不能放松守房、应对逼迁那根弦,不能把一纸起诉状当成护身符。不妨将这视为一种“慢药”,得吃几天才能起作用呢,而不是药到病除的绝招。
误区二:补偿安置未落实,就不用急着提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多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未按规定落实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一些被征收人就此认为,只要我不在协议上签字、不配合各种程序步骤、不去主动领取补偿款,那就是补偿安置不到位,征收方就无法拆除我的房屋,我也就暂时不需要委托律师维权。很遗憾,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其一,590号令规定了征收补偿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二者就是用来对付久拖不决的“钉子户”的。也就是说,甭管你同意与否,到了一定时间节点上,征收方就会发动这样的终极程序来合法的拆掉你的房屋。此时强调“没主动领钱”是没用的,因为钱已经给你拨付到专用账户中了,你随时可以领走,这就叫“按时足额支付到位”而不是未支付。
其二,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自己不配合入户调查、评估,不选择补偿安置
方式,征收方就没辙了。实际情况却是,上述两份文件照样会下来,而且实践中法院照样会依法判决。总之,一味逃避、躲闪是解决不了补偿纠纷的,只会最终落得一个房屋土地尽失而补偿少得可怜的恶果。
事情的真相是,提各种程序、采取各种维权行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补偿数额,而单纯的消极等待却只能指向那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得出的征收方既定的补偿数额,而这无疑不是被征收人想要接受的。
误区三:自己主导维权大局而不相信律师
被征收人和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之间的关系总是很微妙:又需要、依靠又不信任。正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真正理智的被征收人会将维权的大局交给专业律师来掌控,自己则积极配合参与,就像病人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一样。实践中,不够理智的情形有很多,譬如以下几个:
其一,律师不久任,一个诉换一个。很多被征收人热衷于一个诉一个诉的请律师,请了A律师负责a诉讼,一看输了就觉得这律师不成,马上换B律师上阵……这么一折腾,哪个律师都没有对案件真正深入进去,都只是浅尝辄止、蜻蜓点水一般的介入一些表象问题,难以触及征收补偿纠纷的真正实质核心,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征收补偿纠纷。同时,后面介入的律师势必会受到前面律师所提步骤的影响,难以真正的发挥其能力,反而越来越受限于案情。我们主张请律师进行“一揽子”维权,针对全案制定一个尽可能科学合理的维权策略,分步骤来具体实施,每一个诉都只是其中的一环,而绝不是全部。这样去设计,才是符合征收维权案件的客观规律的。
其二,指挥律师,自己提诉讼让律师去开庭。这种情况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最不愿面对的,也是极不合乎情理的,相当于外行领导内行,病人开药医生抓药。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和被征收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被征收人若未经与律师沟通而直接提起程序要求律师开庭、参与,律师是有权拒绝的。且这类自行提起的程序往往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并不能起到促进纠纷化解的作用,反而白白浪费了被征收人的时间和精力。
其三,只咨询,不委托。有的被征收人认为自己是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的,只需要找专业律师咨询几次,就能自行将整个程序搞定,而咨询费用似乎比代理费用更划算一些,有的律师、律所甚至是不收咨询费的。问题在于,律师给你认真讲过之后,你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故此,单纯的进行咨询意义是有限的,咨询完这家再咨询那家没问题,但最终还是要做出决定委托哪一家,让律师开展工作。
总之,在明拆迁律师
衷心希望大家多做有意义的行动,少走弯路。走出误区,迎来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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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