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的房屋都存在着类似的状况: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到现场了实际一看,几百平方米都不止。那么,对于这种房屋实际面积远大于证载面积的情形,超出的部分在拆迁中能够获取补偿吗?“超面积”是否一律会被认定为违建进而不予补偿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超出证载面积的“自建房”原则上不予补偿。理由也很简单:在上世纪下半叶城镇职工普遍存在住房困难的客观情况下,在本就不富余什么空间的平房院落、职工宿舍内私自搭建小房十分多见。
这类客观历史原因下形成的无证建筑显然不宜被认定为违建拆除,因为那将会使一部分人完全没地方住。但在今天的局面下,若对这类房屋一股脑的给予补偿,其成本绝非任何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所能承担得起的。
现阶段城市棚改、腾退项目中对此类房屋的处置原则一般是,若被拆迁人签约同意搬迁,则要同时同意将自建房予以拆除。对于确实存在居住困难或者以自建房为唯一固定住所的,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需求,但不会直接给予自建房任何拆迁补偿。
简单地理解为“有证补,无证不补”,在城市范围内事实上还是比较符合政策事实的。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无证房屋在很多地区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即使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了,也需要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发商等多方对其进行认定,进而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否给予补偿,给予多少补偿。
譬如北京市目前仍在适用中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9条就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即2003年8月1日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简言之,对于超出证载面积的房屋,以2003年8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认定,此前建成的自住用房可给予适当补偿,此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18条指出,虽经建房批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的建筑面积,可给予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补偿,但不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一)在批准建房时,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审批的;
(二)在批准建房时,只批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明确房屋层数、建筑面积的;
超标准建筑面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认定。
通过上述两地对农村房屋拆迁中“超面积”部分是否补偿的规则不难看出,对未经任何审批的自建“超面积”部分,是不可能按照有证部分的标准同等补偿的。且对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建成的部分,很容易被认定为违建进而不予补偿。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无论是上述哪种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的情形,被拆迁人都应在携房屋全部建设、审批、认定材料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补偿安置方案中给出的处置意见,不可盲目听信“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等明显带有“一刀切”色彩的说辞,进而放弃对自己合法补偿权益的争取。
但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明确无证部分不可能按有证部分同等补偿这一基本前提,避免心理预期过高而影响大家的好心情。(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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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