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

2011年1月,某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行政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制定颁布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原告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规划范围,但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后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县政府辩称其未曾实施过上述行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实县政府工作人员曾参与或实施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因此县政府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的起诉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起诉。二审维持了上述裁定。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无明确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县政府颁发的
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县政府承担。在县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存在政府征收项目,房屋被强拆就应推定为行政行为,而不是刑事或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首先提起行政诉讼;
2.法院可以推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强制拆除行为负责,除非其举证证明是其他主体拆除房屋。
3.征收实施单位受到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拆除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印发《关于依法准确确定行政案件被告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确定问题重新做了明确:
1. 市、县级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的强制拆除、签订协议等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2. 已取得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不服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除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或者直接参与实施外,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以自己名义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故此,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强拆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强拆主体推定”的对象似乎有悄然发生变化的趋势。直接告区县政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房屋征收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体成为被告的机会将可能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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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