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这个中国梦喊了近百年,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贯彻实施,如今梦想照进现实,也照进了曾大婶的心里,甚至照出了不该有的一道阴影。
对于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比如城中村、棚改这一类的房屋,应该按照周边城市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这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价值补偿。
导读:你知道自己的房子或村子所属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吗?当看到征收拆迁公告的时候,你一定要看清楚,公告上载明的所征收的土地性质,然后对比一下。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被地方政府征收屡见不鲜,而在基层,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经常出现纠纷,为此,在明律师针对近年来接触到的此类问题,专门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供大家借鉴。
导读:按常理,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若要实施合法的强制拆除,有三条路可走......
导读: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接受《瞭望东方周刊》杂志采访,就集体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以下为采访全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完成了报批前的准备工作,下一步征收方就要依照法律规定准备报批所需的文件,以获得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征地批复。
征收方获得了合法的征地批复,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就进行到了前文提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部分。
经过各种程序,到了实际征地阶段后,法律法规对落实补偿安置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相似的。
导读:是不是违建,要不要予以强制拆除,不是你一纸《拆除告知书》就能决定的……
导读:“一书四方案”,被征地农民是不是一听就一头雾水?这都是什么文件?有什么用处?
导读:自然资源部门的一张《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往往让被征地农民手足无措,难道,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经发布就真的不能维护合法权益吗?
导读:众所周知,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适用范围自然只能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导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脚步的加快,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也在持续推进中。固然《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审议屡次传出要“缩小征地范围”,但毕竟它尚且是一部草案,属于“远水难解近渴”。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始终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明律师此前曾多次为大家普及过,“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的计算是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得来的。
导读:土地征收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偿。
委托人吴先生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某组建有房屋一幢。吴先生于2000年申请建房,县政府在2001年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合法的房产手续。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地上附着物是法定应予补偿的部分。
导读:依据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