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适用范围自然只能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则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通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来实施,之后房随地走拆除房屋。然而,在明律师杨海军却在河南省某市代理了一起直接用征收决定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案件,“程序混用”而补偿畸低的征收决定也自然难逃被依法撤销的结局……
委托人是河南省某地级市城边村的村民。近年其所在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周边农村拆迁,很多村庄自2017年开始陆续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近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村民都建的是质量很好的二层、三层独栋楼房,外观漂亮,里面装修较好,村民自称就像别墅一样。但是这些相继启动的项目拆迁补偿价格低,又由于当地近年大范围拆迁导致租房价格高,安置费低到不够租房的费用,还要贴钱租房。有的村民为了省租房费,就在村边自家的耕地里搭个简易的大棚居住,但这又要冒因违法用地而遭拆迁的风险。这些拆迁项目有的并没有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和交付期限,因此很多村民对拆迁有异议,不同意拆迁。
委托人对如此拆迁乱象深感不满,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海军律师进行维权。那么,村庄拆迁,就能不能直接下房屋征收决定呢?法律概念上广义的“征收决定”和狭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又该如何理解呢?

杨海军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这样的情况违法无疑,已有很多类似的判例。案件起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后,被告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转为国有土地,而是仅提供了其符合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证据,而这显然是不够的。有的被告自认为违法而胜诉无望,干脆什么证据也不提供,开庭时随便敷衍两句。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作出涉案征收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将其直接予以撤销。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由此,对集体土地及之上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征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亦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鉴于我国法律并未对行政机关单独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规定,当地政府并无单独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法定职权。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土地密不可分,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故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行为应当作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和补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实质是依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的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法定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从广义上讲,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也是一种“征收决定”,但它与590号令所规定的房屋征收决定明显不是一个东西。前者只能由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至多可由自然资源部作出先行用地的批复;而后者则可直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故此,这二者适用的完全是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可简单地进行混用,尤其是在补偿安置条件显著偏低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补充的一点是,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征收时的不同标准、程序已广受诟病,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这种城乡二元化结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但在《土地管理法》彻底大修之前,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仍在适用中,直接在集体土地上用590号令在实务中仍是不被允许的。而将房屋征收决定依法撤销,无疑对于被征收人的维权而言是一次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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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