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土地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潍坊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3月15日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潍政发〔2017〕10号),市住建局组织修订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潍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2018年2月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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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