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某省X市某区乔女士对某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不服,向X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X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苏8601行初748号《行政判决书》。接下来,在明律师将为您作出详解,以期对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所助益!
【案情介绍:征收决定作出后又下违建告知?】
委托人乔女士的房屋位于某省X市某区某村,在某铁路旁,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委托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018年12月7日,市某区政府作出徐某政征字某号《X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某片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委托人认为补偿条件过低,不能保障其家庭的原有生活水平及居住条件。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特向X市人民政府针对征收决定书提起复议,后又提起诉讼。
在该征收决定的诉讼审理期间内,某街道办事处却对委托人下发了违法建设告知书,不久后又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在此情况下,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拍照、报警进行取证,及时准备起诉材料,将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确认违法一事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不能靠“一封信”和“告知书”拆除房屋】
第一,某街道办事处实施了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
从《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以及《违法建设告知书》中落款主体以及报警后询问得知的情况看,街道办事处始终参与整个征收的过程和各环节。
街道办亦在上述文件中明确指出,未自行拆除,其将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亦可明确街道办作为强拆主体的身份。故街道办有实施拆除委托人房屋的动因,并具体实施拆除行为,街道办是涉案房屋拆除的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X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正在二审诉讼阶段,征收补偿决定尚未下达,街道办就实施强拆,严重违法。
委托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均不得将委托人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据此违法拆除。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区县级政府应当进行违建的认定。本案的街道办在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后作出的违建告知书明显存在实体程序双重违法。
另外,即使作出违建认定,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但是,委托人房屋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便直接定性为违法建设,实属不当,欠缺法律和事实依据。
此外,街道办作出的《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以及《违法建设告知书》均认为委托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但该文件所述存在多处违法,且不能以该文件作为任何违法建设认定和拆除的依据。
上述违建认定未经公告,未给予任何诉权诉期,亦没有催告,也非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委托人实体权利。
另,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讲,由于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
相反,直接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执法和管理,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程序、加快拆除进程。
故这种委托人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情况下,以拆违建的方式促进拆迁的方式,进而进行违建认定以及违建清理、拆除工作,不符合行政法原则精神,亦不符合司法实践实际状况,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补偿利益,实属违法。
街道办在征收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以及被告的自认,可以确认涉案房屋系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
街道办以违法建设为由实施涉案拆除行为,但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实施拆除行为履行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
故,被告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经拆除完毕,被诉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应确认被诉拆除行为违法。
梁红丽律师团队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取证,并帮助当事人提起相应的诉讼,得到了一审胜诉的判决结果,亦为谈判协商提供了平台和基础。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征收和拆违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政行为,二者虽然客观上可能同时发生在同一处房屋上,但在更多的情形下这是一种非正常的“邂逅”,背后藏着的正是“以拆违替代拆迁”的意图,而未经法院裁定就强制拆除房屋则更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的不同状况提起对应的程序,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伸张。(贾燕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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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