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无回音的查处申请
齐先生诉称,自2015年1月份以来,其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被相关部门告知因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纳入征地范围,但从未见过相关征地文件。为了解情况,齐先生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等多个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涉案项目征地批准文件等信息。后上述单位回复齐先生称该项目的征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然而自2015年12月以来,工程建设部已开始在齐先生承包的农田上开展施工作业,造成土地毁损严重。2016年8月,齐先生向被告县国土局邮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依法查处“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书面查处结果予以告知。但直至2016年12月,齐先生仍未收到任何答复,被告也未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勇的指导下,齐先生于2016年12月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只“查”不“处”仍是不作为
被告县国土局辩称,原告所述涉案项目存在“未批先用”违法占地的情况属实。被告也欢迎原告积极举报土地违法行为的做法。但被告早在2016年5月、6月间就已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涉案项目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工程部门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8月,被告又向河北省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管理局送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并开展了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调查取证工作。而在相关问题核查中,相关单位拒不配合,致使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被告认为原告所称“未履行查处职责”不属实,诉称“未给予原告答复”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26条、32条之规定,本案符合“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而被告县国土局虽依职权进行了调查,但对原告齐先生申请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请求未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于2016年8月递交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依法履行职责,原告胜诉。
本案告诉我们,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光“查”不“处”仍是不作为。对于涉案的明显违法事实,国土部门应当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不是仅仅下发一大堆“通知书”进行“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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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