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对此,就这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直接作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且值得注意的是:空地、院落的面积拆迁补偿也应依据“市场价”为标准补偿。
所谓“市场价”,是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换句话说,空地、院落的拆迁补偿标准应适用征收决定下发当时,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被征收人在参照周围市场的价格对空地、院落的面积进行评估,从而能得到空地、院落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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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2021年的前4个月持续不断的政策发布,未来一段时间的“城市更新改造”“征收拆迁”大局已定: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将成“三足鼎立”之势,成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三驾马车”。那么,对于普通居民而言这3者的最主要区别在哪儿?
各地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近日热度持续攀升,无疑这是“城市更新”的又一重要着力点,将会对城中村“居民”未来的居住生活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那么,这些“新市民”究竟都在关心哪些与改造拆迁及其补偿相关的问题呢?本文,在明律师将就其中关注度高的几个问题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
导读:2018年1月25日最高法裁判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可谓是旧城改造类征收项目中房屋遭违法强拆后获取被征收人获取行政赔偿的最权威裁判标杆。
城中村拆迁是征地拆迁中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城市和农村拆迁时参考的法律不同,补偿金额有可能相差甚远,今天小编带大家城中村拆迁是如何补偿的。
不论是拆迁还是合村并镇,都应该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不能强迫老百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