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被征收人针对补偿数额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征收方往往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动用国家公权力直接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面对这种“力量一边倒”的行政决定,以及数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到底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你的补偿真的只能“被决定”吗?
常言道,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本案中,在明律师纪召兵、张明亮抓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核心违法点,直击违法要害,最终使徒有其表的《补偿决定书》直接被撤,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书写了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光辉一笔……
【基本案情:名为改造,实为商建;用3年前的标准补偿】
“文房四宝之乡”安徽省宣城市以其出产的宣纸而名扬四海,堪称徽派文化的核心区与发源地。家住宣城市宣州区的雕女士本应享受着历史名城所带来的文明、礼仪之风,但却由于宣城市某公司的商业小区建设项目,给其一家平稳、安定的生活带来了剧烈的动荡。
2013年,宣州区政府以相关地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而行商业小区开发之实,对雕女士300平方米的房屋实施征收改造。为了实施建设项目,区政府确定了相关征收实施部门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于2013年5月对雕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仅对雕女士146平方米建筑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却对另外153平方米房屋只字未提。最终确认的房屋估价远低于雕女士心中的预期。面对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雕女士拒绝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推进房屋征收拆迁进行,区政府于2016年2月向雕女士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标准却仍按2013年的评估报告确定。
全国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的2016年,政府却仍按2013年的补偿标准对雕女士的房屋强制作出补偿决定。面对此极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代理律师纪召兵、张明亮当即决定对此《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以阻却这份“霸王条款”对雕女士合法补偿权益的肆意侵害。
【庭审回顾:从一审败诉到省高院翻盘】
提起诉讼程序后,纪召兵律师
、张明亮律师
立即展开对《补偿决定书》合法性的审查。根据两位律师的判断,此《补偿决定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违法事实:
其一,评估报告作出于2013年,至《补偿决定》作出的2016年,已经超过了评估报告的1年有效期限,该评估报告已归于无效。在楼市火爆,地价节节攀升的今天,区政府以3年前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为雕女士“量身定制”的补偿标准,无异于“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所作出的补偿标准之低,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的行他字第16号《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在进行征收补偿评估中,应将被征收人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一并予以补偿。而本案中,区政府对雕女士拥有合法使用权的院落土地,在未对土地面积、性质进行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不予补偿,明显与最高院的相关答复意见相悖。
其三,区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还存在评估公司选定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不合法,补偿方案作出程序不合法等多重违法点,可谓是漏洞百出。
纪召兵律师、张明亮律师对该补偿决定违法点的深入剖析,切中了《补偿决定》的违法要害,使其可供立足的法律、事实基础荡然无存。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两位律师的专业意见,而对被告区政府的一面之词予以全部采纳,判决驳回了雕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的失利并不能否定专业律师一针见血的判断,错误的判决也无法抵御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收到一审判决后,两位律师立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安徽高院行政庭王玉圣审判长最终采纳了纪召兵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区政府以3年前的评估报告
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所给予的货币补偿难以保障被征收人在类似地段购买到类似房地产,实质上也变相地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权利;而征收部门在未对闲置土地的面积、性质进行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不予补偿,属于重大事实认定错误。当法槌落下,尘埃落定,这份漏洞百出的《补偿决定》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而迎接委托人雕女士的,也将会是补偿标准更为合理,补偿范围更为全面的补偿方案。
【律师说法:评估标准,今非昔比;房地补偿,缺一不可。】
在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地方政府常在未满足征收补偿法定程序要求、未实现实体公正的情况下,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便是常见的例子。
本案中,地方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无视雕女士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仅对房产作出补偿,显然是对其合法私有财产的不法侵害;而以已过期失效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标准依据,且剥夺了雕女士对等值货币补偿与等值产权调换的选择权,更是显著违法。纪召兵律师与张明亮律师运用深厚的法律功底,深入挖掘《补偿决定》的漏洞,最终获得了二审法官的肯定,使这份对委托人的权益造成极大损害的《补偿决定》最终被依法撤销,彰显了办案律师的高超水准,突出了审判法官的明辨慧眼,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完善,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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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